蘭州街頭到處可見“治理大氣污染”標語。本報首席記者 裴強 攝
  本報訊(首席記者崔亞明)11月18日,記者從蘭州市政府獲悉,為了進一步防止揚塵污染,日前蘭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通過了《蘭州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明確規定,主幹道路灑水每日3次,清洗每日至少1次,道路保潔每日早晨7時前要完成大掃。
  近年來,蘭州市各類重點工程建設、低丘緩坡溝壑再利用開發、街巷整治、老城區改造全面實施,由此帶來的建設施工、運輸揚塵污染日趨嚴重,成為影響蘭州市環境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。 對此,《辦法》明確規定,工程施工工地周圍要按照規範設置密閉圍擋,工期在30天以上的必須設置圍牆。施工工地地面、車行道路應當進行硬化、灑水等降塵處理;施工工地出入口安裝車輛清洗設備,運輸車輛必須在除泥、沖洗乾凈後方可駛出作業場所等等。
  根據《辦法》,主幹道路灑水每日3次,清洗每日至少1次;次幹道路灑水每日2次,清洗每兩日至少1次。雨天和氣溫攝氏4度以下的天氣除外。道路保潔每日早晨7時前要完成大掃,冬季氣溫攝氏4度以上,市區主要道路應當增加灑水、噴霧次數。主幹道路應當實行機械化洗掃,其他道路鼓勵採取機械化清掃。採取人工方式清掃的,必須符合相關的作業質量標準。
  《辦法》同時規定,有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徇私舞弊的,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 (原標題:蘭州出台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道路保潔每日7時前要完成大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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